|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人才队伍,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适应依法治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实现“平安开阳”、“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本院《法官文化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一)近年来,中央提出了人才强国的战略任务。全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开发人才资源。不断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想方设法引进和招录人才,法院工作人员的文化层次和法官审判业务素质整体上有了较大提高,整个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法官队伍构建进一步优化。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到2004年初,全院在编在岗62人,大专学历33人,占总人数的53.23%;大学本科学历28人(含党校文凭20人),占总人数的45.16%;有硕士学位的1人,占总人数的1.61%。总体看,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审判配置人才资源的格局正在形成,人才环境逐步优化。
(二)当前,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人才问题更加突出。1998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职级待遇、经济待遇、以及其他因素,我院离开的人员有17人,占法院在职人员的30%。其中除正常退休外,机构改革中提前退休5人,占离开人员的29.41%,离开人员中,审判骨干较多,共16人,占离开人员的94.12%。目前,全院共缺编14人(含事业编制6人)。全院审判岗位、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不足,客观上亟需增加人员,特别是高素质人才。
我院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够合理;二是人员缺编严重,补充困难;三是人才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今后5-10年,是我院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实现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宏伟目标,把我院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不但人才是关键,而且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走人才强院之路,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眼于我院工作的长远发展及人才的总体需求,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改革创新,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领导人才、审判人员、综合管理保障人才三支队伍,为现代化法院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今后五年,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突出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1、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从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及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重点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开发人才的应对能力。
2、坚持以培养和选拔领导干部、优秀法官和综合管理保障人才为重点,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3、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人才工作的机制创新,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全过程。
4、坚持以审判工作和法院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才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之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的同时,推动我院的可持续发展。
(四)2004-2008年,全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现代化法院建设相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人才流动和人才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提高法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法院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
1、提升法院人才队伍学历总量的预期目标是:2004年,大学本科学历增加4人以上;2005年,大学本科学历增加5人以上;2006年,大学本科学历增加10人以上,2007年,大学本科学历增加12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各类人员达到50人以上,力争具有硕士研究学历的各类人员达到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全院总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2、加大法院人才队伍在职培训力度的预期目标是:2004年,培训法院领导1人,培训其他人员62人。2005年,培训法院领导2人,培训法官40人,培训其他人员62人。2006-2007年,分类培训其他人员45人,培训法院领导及法官4人。到2008年,实现全院各类人员全部培训一次以上,各类人员人均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一周以上。
调整和优化法院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是:法院人才在地区、专业的分布趋于合理,人才的年龄、专业结构和高、中层次学习的比例趋于合理。
三、法院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五)重点加强法院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体现时代要求,赋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新的内容。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作为法院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注重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商请县委组织部门同意,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2名骨干到乡镇、与法院工作有密切联系的部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每年从后备人才资源库中,选派1-2名干部送党校学习,增强后备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的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把有法庭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条件之一。抓好与上级法院之间和兄弟法院之间及不同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法院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促进法院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靠实干出成绩,凭实绩用干部。让想干事的干部有机会,让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让会干事的干部有地位,逐步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注意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民意失真的问题。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任前公示制,将干部考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改进竞争方法,更科学地规范程序。探索建立法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破格提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积极探索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途径和渠道。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完善选调制度,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高学历干部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机关本部。坚持从机关本部选调高学历毕业生干部到基层工作锻炼制度。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建立干部奖惩淘汰机制。
四、法官人才队伍建设
(七)造就一支优秀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大力推进《法官法》的实施,按照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品格高尚的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法官队伍。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以职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大力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精英化的法官。
(八)形成有利于法官成长的新机制。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法官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法官管理责任制和法官任期目标责任制。抓好法官遴选工作,提高遴选质量,严格执行初任司法考试、“入门”考试和任前培训的“两考一培训”制度。继续实行法官交流、轮岗制度,建立法官管理人才库。研究法官成长规律,努力创造有利于法官成长的环境和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官文化。制定不同的职业标准和管理原则,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
五、法院综合管理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九)努力建设高素质、适用型的综合管理保障人才队伍。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急需的管理、财会、科技、信息、外语、计算机运用开发网络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形成综合管理保障人才群体。推进综合管理保障人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用制度,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审判工作的重大作用。
六、全院的人才开发、引进和使用
(十)稳定现有人才。树立“人才强院”的观念,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尽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
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待遇,为他们在法院工作提供发展空间。培养优秀人才。围绕审判工作及法院发展的需要,重点培养“永久牌”的优秀人才。通过委托代培、联合培养、外出培训、党校学习等形式,培养一批领导人才、综合管理保障人才和优秀法官,不断壮大充实法院人才队伍。
七、加强教育培训
(十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长期形成单位、个人双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把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法院发展规划,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在职干警参加高学历的学习,凡取得国民教育学历本科文凭的,奖励学费的50%,凡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报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的全部学费,但获利人必须在获文凭后在本院持续工作达到8年以上,否则双倍返还本院的培养经费。在时间上,攻读本科学历的每年单位必须提供一个月的学习时间,至少不得少于20天(但不能减少工作任务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按校方要求尽量满足学习时间,每年至少一个月。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增强人才的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身学习需求。
(十二)着力培养人才的实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提高各种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基础上,以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各种人才的不同特点,研究提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框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社会知识和社会阅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加强领导,保证法院人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十三)本规划是在分析法院人才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部门要用前瞻的眼光,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中重大事项和问题,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