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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作者:督导室主任 石再强  发布日期:2007-01-06


 

    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院各项审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内部本身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何使这些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就必须有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的监督,重在于制度的完善,有了制度就必须坚决落实,把制度落实到各个审判业务庭和各庭、室、队。各庭、室、队在制度的基础上将各项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在每个干警头上,把制度全部落实到整个法院队伍成员的具体行动中,使大家按照规章办事,落实和执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使制度得到落实,使干警有明确的追求方向,围绕自己的工作范围,维护全院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树立全局观念,是提升法院内外形象的关键。制度要经过长期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吸取精华,通过总结和强化规范的制度,实施规范性的监督,建立长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因此制度建设是长期性的工作,把制度制订为有协调性、明确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形成整体,形成活力,环环相扣,相互制约,整体动着,形成锁链,相互不脱节,克服各种困难,养成各部门各环节上的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相互理解支持,主动联系、协调、主动接受监督和配合的良好作风。把制度落实好,是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政令畅通,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使监督机制从内部监督逐步发展到外部的监督,以提高司法能力,取信于民。

    我院内设的监督机构“督导室”对全院审结的各类案件逐案进行检查,首先对程序上进行检查,其次对实体的处理的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我院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将案件质量写进了绩效考核,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分别扣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超法律审限的,又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每案扣5分,本院已经实行多年的内部审限,简易程序30天,普通程序60天,超内部审限的,没有办理延长手续的扣2分。由此以来,全院干警在审理案件时间上,都抓得很紧,大家都形成了不敢违和不愿违的思想境界,使案件审理周期逐年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解决了久拖不决的现象,落实了规章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院“督导室”对案件的检查,不仅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检查,而且还对各个细小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如,法律文书的错漏别字,庭审笔录审判长是否签字,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日期、卷宗装订、封面是否填写完整等,都要进行查看,发现确有问题的,主动与承办人联系整改补正,确保案件质量。
    
    2006年初,我院对业务部门的奖惩增加了一些内容:
    (1)在季度考核中法官人均结案数在本季度排名第一名的部门加2分。
    (2)每季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审案件2件,少一次扣1分。
    (3)量化部门涉及集团诉讼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在5人至10人之间的加1分,10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1分。
    (4)各审判业务部门所审结的案件服判率达95%。(包括调解、调撤),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申诉案件申诉率为零的加1分。
    (5)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率达95%。民一、民二达70%,刑庭达40%以上的加1分。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率,审判程序合法率均达100%;内部审限率达95%,加1分。
    (6)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70%开始加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
    (7)民事、刑事案件上诉率不超过结案数的5%,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超过上诉案件总数的30%,扣1分,
    工作有创新或工作成绩突出的,由院党组确定加分等一些重大举措,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经过督导室对各业务庭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全院调撤率在去年的57%的基础上上升到了75%以上,有个别的业务庭的调撤率已经达到86%,如果把缺席审理必须判决的案件除开,就会达到90%的调撤率,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幅度增长,有的业务庭除缺席审理的适用普通程序外,基本全部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这些奖惩措施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是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二是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获取了高效的诉讼效益;三是审判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心理较强,相互你追我赶,工作热情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案件审理周期也逐步缩短;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往返。有效地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提升法院内外形象是一个较好的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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